中研網訊:
近日,《江蘇省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
水利工程建設
運營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正式發布。
不預設任何門檻,不再“進不來”
長期以來,我省水利建設項目,
投資來源以公共財政為主。僅在部分城市自來水、
污水處理、農村飲水安全等水利
水務項目上,有零星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建設與經營
管理。據統計,近5年我省水利建設項目中,社會資本投資的僅占投資總量的5%左右。
社會資本投資水利建設項目,主要存在“進不來”“不愿進”和“不可持續”三個方面的問題。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表示:“我省《辦法》將國家實施意見中的‘重大
水利工程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’擴展為所有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開放,不預設任何社會資本進入門檻,‘進不來’的問題已經不存在政策障礙。”
記者從省水利工程建設局了解到,我省列入國家172項重大水利工程的項目共10大項20小項,總投資約990億元。目前有兩項已基本實施完成,5項正在開工建設,其余項目正在抓緊辦理前期工作。“這些項目都是公益性項目,沒有直接收益,將以公共財政投資為主,也歡迎社會資本共同投資。”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介紹,目前水利工程以財政投入為主,為了保證社會資本公平參與競爭,《辦法》規定,所有項目一律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通過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投資方,確定投資經營主體。此外,社會資本投資的水利建設項目,可進入行政審批“綠色通道”,優先審核、審批,實行限時辦結。
政府補貼+市場運作,解決“不愿進”
作為淮河治理工程的一部分,淮安三河閘正在進行加固改造,工程管理處
技術人員張友明告訴記者,本次加固共耗資3600萬元,資金全部來源于國家投資。“這樣的水利工程沒什么收益,談不上盈利能力,社會資本根本不想參與進來。”
水利工程普遍具有投資規模大、建設周期長和公益性等特點,單純依靠自身收益很難吸引社會資本進入。因此,《辦法》指出對公益性較強、基本沒有直接收益的項目,可采取配置土地、物業、
廣告等經營性資源,或與經營性較強項目組合開發等方式,吸引社會資本參與。對具有公益性功能且預期項目經營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合理收益,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水利項目,則明確政府可對工程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貼。對社會資本參與的水利工程
供水、發電等產品價格,探索實行由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用戶協商定價。通過給予一系列優惠和扶持政策,保障社會投資主體收益不低于同期國債利率。
記者了解到,我省目前已有此類項目試點。徐州駱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線工程從駱馬湖深水區取水,解決徐州主城區及
銅山、賈汪等地區的區域供水。工程建設總投資24.8億元,為財政部30個PPP(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)試點項目之一。
作為帶有公益性質的水利工程項目,資金和收益都將從何而來?負責這一項目的徐州新水公司計劃發展部部長石峰告訴記者,公司主要通過項目融資和自身其它經營收入提供資金,明年9月份工程竣工通水后,將通過政府購買
服務和財政補貼等方式實現收益。“比方說購買一個單位原水,政府付一塊錢,而以前由于就近取水,原水是不要錢的。目前我們還在引進其它社會資本共同出資來減輕自身資金壓力,葛洲壩集團、江南水務公司等5家公司都對我們的項目很感興趣。”他說,除投入的資本金獲取合理的回報外,社會資本還可獲取額外收益:“一是社會資本可通過高效、專業的運營減少運營成本,獲得額外收益;二是通過擴大供水規模獲取,逾期供水量增加的收益將由政府和原水公司按比例分成;三是通過取得低于基準利率貸款節約財務費用、增加利潤總額。”